看了1月7日的长沙晚报a5版报道,市财政局做的《关于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到,2011年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668.11亿元,其中市本级为402亿元,另有基金收入243.63亿元,那么是本级财政总收入应该为:402+243.63=645.63亿元。报道中提到2011年安排“产业扶持”、“重点工程”、“支持三产”、“发展教育”、“公共文化”、“三农投入”和“社会保障”七大类支出共计235.0167亿元,占总财政收入的36.4%,那么剩下的410.6133亿元(645.63-235.0167),即总收入的63.6%用到哪儿去了?是否可以说三分之二的市财政收入养人和化掉了?
2011年长沙全市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668.11亿元,预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402亿元,上划中央、省收入266.11亿元。另2011年长沙全市预计完成基金收入243.63亿元。
2011年长沙全市的一般预算收入及基金收入合计为645.63亿元(402+243.63),需要说明的是:
1、全市的基金收入243.63亿元中用于土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约191.07亿元,这一部分支出属于土地的成本部分;
2、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的产业扶持、重点工程等七大类支出市本级的投入情况,而不是全市的投入;
3、报告中提到的产业扶持、重点工程等七大类支出235.02亿元包含从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及基金收入之外的其他渠道筹融资资金,口径有差异;
长沙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