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4年3月16日驾车在湖南省委党校红绿灯等候放行时被6路公交追尾,事故导致我父亲车辆(新车当时还未上牌)严重受损,并在冲击力的情况下造成前方另一部小车受损。公交车负全责。后车辆花费2万多元耗时1个月修复,且当时公交公司付款不及时造成4月30日才拿到车。当时父亲车内共有5位70高龄老人,都系知识分子,除父亲外其他人至四医院检查,公交对三人进行了补偿200元,另1老人因头部被撞1个大包,留观住院并于第二天出院但至今公交未与此老人联系赔偿事宜。父亲在出事故时还安慰出事公交司机,并且在身体并无恙的情况下也未要求到医院检查。但是讲道理为对方考虑并没有换来对方公交公司的感恩,符合法定的合理赔偿至今已整整一年都未得到处理。难道合理的赔偿还有受害方自己去套讨自己去要吗!投诉公交公司不作为,投诉公交公司安全员服务态度差。
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已向龙骧巴士公司进行了了解,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据反映: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作出了事故责任划分,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据此向交警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属于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因客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公交企业的营运、服务进行监管,交通事故处理、赔付应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因此,如信访人与企业之间调解不成,建议走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