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毕业生没有安排工作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甚感欣慰。无奈政策太不切合实际,事与愿违,让人痛心不已。
本人对该政策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既然是2000年前学生毕业未分配工作的可以迁回原籍,为什么中途落户为原籍但是非农业户口的不能迁为农业户口了呢?是否与当地的拆迁问题相冲突,有损部分企业乃至政府的利益呢?
2、对于确实确实未安排工作的那部分学生,政府将如何处理?是否政府考虑到了有损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呢?
3、作为人民的政府,是不是也在这一方面能认真的为这一部分毕业生考虑一下。诚然政府已经有所考虑,但请能不能考虑得更细致、更切合实际。站在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
4 、本人户口问题多年悬而未决,多次访求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得到的结果是你推我,我推你。居然更有甚者说出请我理解政府,可有谁来理解我呢!堂堂政府部分答复调查、协调的居然事过2年没有任何音信的(开福区人民政府)。
请各级领导酌情解决,本人不甚感激!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