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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上户申请咨询

2018-3-29 4:42:38发布20次查看
我老婆是农业户口,我想把小孩的户籍上的我老婆那边,需要一些什么手续?听别人说是要写什么申请。我想请问下,是不是要写申请?申请的格式是什么?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按照你小孩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业务办理。 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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