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之前关于运通馨苑小区维修基金被套取的情况,感谢住建委的回复,但此回复,明显推脱!敬请市长大人重视我小区情况!上次邮件之后,我们又查到签署电梯维修合同的“和通电梯公司”并没有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此事已经得到省质监局书面证明)而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当时送审资料中有一份“和通电梯公司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经省质监局书面证实,此证系伪造!!!此事已经报到马王堆派出所,但是至今迟迟未见回复!至此,事实已经非常明了,马王堆派出所黄姓教官在协调会上指出,此事涉嫌诈骗,挪用,侵占,伪造公章,渎职,5项罪!!业主质疑,为什么三个月了,迟迟没有回复!康馨物业挪用本小区水电费,小区被电力局拉闸停电,在区政府协调下8月30日业委会正式监管小区财务,康馨物业也于9月初撤离小区。难道这事要不了了之吗?坑了业主这么多钱就没个说法吗?省质监局去处理“和通电梯公司”的时候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嫌疑人都已经跑了,政府还要坐视不理吗?住建委洋洋洒洒一大篇的回复,难道就可以推脱掉监管不力的罪责吗?最起码的:和通电梯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12年6月,和通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是2012年7月28日。一家没有成立的公司可以领特种设备许可证?!这么明显的造假漏洞都视而不见,玩忽职守的罪责难逃!目前,涉案的5台电梯已经过了维保时间,安全都没法保证,万一出了事故,责任谁负?业主们已经准备联名上访,此案没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将上访之路走到底!
wjeasy: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长沙市芙蓉区运通馨苑小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有关情况的来函收悉。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以下简称“双2/3”)的业主同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在12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内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运通馨苑小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过
2012年10月18日,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运通馨苑小区5栋5台电梯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012年11月15日,受5栋部分业主委托,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报告,对运通馨苑小区5栋5台电梯进行维修,预算费用239155元,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维修费用为237185元。由于当时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过有效期,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都可以提出使用申请,因此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提供了数名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管理中心受理当天即对维修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明确了受益户,在管理系统中打印业主意见签名表并交申请单位组织业主表决签名。
2012年12月24日,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需的相关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核,业主表决签名达到了法定的“双2/3”的条件。管理中心将业主签名表和资金分摊表等资料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并在政务网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以后,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申报单位提交公示证明和维修发票等材料办理付款手续。
2013年1月10日,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并依据工程进度于1月18日将维修工程首付款80000元拨付至维修单位(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1月23日,申请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拨付第二笔维修款的报告,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于2月1日将第二笔工程款80000元拨付至维修单位。5月2日,管理中心收到了由业主代表签名、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显示,工程竣工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工程验收时间为4月25日。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管理中心即按照规定程序于5月6日将工程尾款77185元拨付至维修单位。
2013年7月底,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举报“小区5栋维修资金被提取23万”以后,管理中心多次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申请单位(湖南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维修单位(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见面沟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2013年8月8日,在芙蓉区住建局、马王堆街道办事处和滩头坪社区的配合下,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申请单位和维修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了答复,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会议上,维修单位承诺在电梯的保质期内对电梯继续进行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取得资质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合格证书,并提供了负责质保的承诺书。由于部分业主对“双2/3”以上业主签名造假存在疑问,2013年8月21日,管理中心配合业主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马王堆派出所报案,积极配合业主和公安部门的工作,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对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质疑,第一,关于预算报价单位和签合同单位的问题。根据上位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预算报价单位和维修单位的选择,由申报单位和业主决定,并由申报单位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第二,关于申报资料造假的问题。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严把外勘关、审核关、公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关于申报资料造假的问题,首先,在付款方式上,管理中心依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将维修款以转账的方式拨付给第三方,即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能够查询到湖南和通电梯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说明该公司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只有依据合法的营业执照才能够开通银行账户,且申报单位在“双2/3”以上业主表决签名和公示环节已承诺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如果申报单位有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相关业主或业委会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理中心按司法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此外,为了多渠道解决资金使用业主表决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已开通了网络投票表决系统,拓宽了业主表决和监督渠道。下一步,管理中心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使用程序,并通过开通手机短信投票系统等创新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