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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这个来之不易的半路家庭

2018-3-28 11:30:58发布14次查看
写这封信不为别的,只是求助于借政府力量帮帮这个好不容易组成的半路一家人。且这封信请不需要转交黄花镇处理,因为这事情他们好像没当一回事,不是责怪镇政府,而是觉得如果他们能处理好的话,就不用大费周章的这样做。
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长丰村上士大屋组,有一家四口,日子一直过得紧紧贴贴,七、八年前(具体哪年我不太清楚)家中小儿子在一次玩耍中,跌进自家附近的池塘中,等发现后抢救无效身故,在农村家里最希望有个男孩,小孩子没了,给这个母亲带了很大的伤痛。五年前,再次怀孕,生了一男孩,王佳,这个孩子的到来,使一家人从悲痛中走出来了,但接下来……,孩子属七个月时早产,未足月,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抢救,家中为了留住这唯一的血脉,倾其所有,到处借,可在医生的回复中是告知家庭孩子如果离开医院是救不活的,医院的费用相当的高,家里的承受能力有限,迫于无奈,母亲强忍将孩子从医院抢回家中,经过多番努力,孩子渐渐的康复,一家人也乐得其溶。
两年的时候过得真快,孩子也长大了。春去秋来,每年的收与播也在紧张的节奏中进行,就在这紧张的节估眼上,家中的顶梁柱在耕田劳作时突然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脑溢血,急速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再次给这个家庭及这个家庭的女主人更深的打击,女儿和儿子的生活、学费、家庭的欠款,该怎么办呀?
次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一个老实人,对两个孩子也像自己亲生孩子一样,时间的磨合,慢慢的走进了这个面临低谷的家庭,作为一个继父,也尽到了一份该尽的责任,努力、勤劳、关心家人,给这个面临低谷的家庭再次撑起了希望的伞。家里的大大小小的活,外出务工,抓紧每一分每一秒的赚钱的机会,希望给这个新家庭新的更好生活。
可天不随人愿,今年9月7号,在骑车的路上,就那么几秒的时间,不知道怎么搞的摔了,很严重,现在星沙八医院抢救,昏迷不醒,脸部有摔裂现象,需要动手术,好不容易组成的新家庭,现在又陷入困境,医药费五千多一天,而且两个小孩也要读书了,让这个家庭又陷入了困境,本来举步为艰的生活才刚刚迈出第一步,但现在,灾难又再次降临到这个不幸的家庭。
村小组队长写了一份材料(见附件),我不赞同他的做法,《卖身救新爸爸》,一个不现实的举动。
村组织的意见是村上无任何多余费用,黄花镇的意见是最大额度补偿了400元人民币,这小小的费用都不够一天的医疗费,作为有钱人来说这点费用算不上什么,但作为这个过着举步为艰的家庭来说,他们真的没有办法,只能东借西凑着,但数量必竟是有限的。我是一名当地的村民,听到这些事情后都有点湿润了眼框,但仅我个人的能力是帮不了这一家人的。
以上我说的只是部份,具体的细节也许没说太清楚,但都是事实,写这些就是希望上级政府部门能帮帮这个好不容易组成的家庭,一家有难八方支援,这样才能让他们挺过去。
黄花镇长丰村村民
2011年9月15日
您好!来信已转民政部门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局工作的信任、关心和对困难群体的关爱。根据您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申请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或生活困难救济,如果符合低保的条件也可以申请低保。
一、申请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城乡特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治疗,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一)计算特困户医疗费用时,应在医疗费用总额中剔除下列费用。
1、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2、意外事故获相应补(赔)偿的资金;
3、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
4、新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
5、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救济金。
(二)农村低保户必须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城镇“三无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应出资部分由县低保局在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中列支。
(三)城乡低保户因患重大疾病发生医疗费用在剔除费用后,仍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其它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家庭成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即进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30%给予救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个人承担费用2万元—3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原则不超过5000元。根据长县办发[2008] 48号文件要求,医疗费用发生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爱心助医”实施救助。特困户家庭成员因家庭无钱医治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或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经调查核实可给予适当救助。
咨询电话:84012179
二、申请生活困难临时救济:
县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本人申请报告,说明申请救济理由,村委会调查情况,签署意见并盖村委会公章。再向乡镇民政办提交个人申请报告,乡镇民政办核实,提出拟救助方案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 救助标准200元-800元,年度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重复救济。
咨询电话:84067910
三、申请低保:
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六)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咨询电话:84012179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相信在您的关爱下,在政府的帮助下,他们一定能挺过去!
长沙县民政局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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