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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设想《本市城市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新关系》

2018-3-28 10:38:00发布17次查看
从我国现实经济和现实生活等几个方面看,我个人认为:城市管理(劳动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都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身份;所以,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在城市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监督下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并且,双方交纳适当劳动用工保障金给城市管理部门;退还要求;(合同结束按劳动保障规定退还)
这有利于劳动者真正能具体得到更好的劳动保障;也能降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动纠纷带来不利的负面影响也能保证各自合法权益;还能让城市管理部门所执行的行政执法权与监督权真正起到透明化;更能保证整个用工市场同工同酬的规范要求与所在城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有关各项制度具体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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