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机关领导:
你们好!
我是长沙县泉塘小区兰天电力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10年7月13日报名2012年7月13日截止。自2011年6月在程教练考试一次场外以后,校方自此从未主动通知本人进行场外练习,临近过期我主动上门找教练,杜金友教练还气急败坏的不给安排考试,我一再央求才给予安排。最终导致考试过期,未拿证。
我希望兰天电力驾校依法给予我合理赔偿或其它合理答复。
本人多次主动联系杜金友教练,遭到的尽是多次挂电话和不接电话,本人发两次短信表明学员身份后,杜教仍不予理睬,事后,该教练还谎称联系本人多次,第一天上车除了狂骂还索要洗车费、后续几天暗示本人送蓝王烟。给黄校打电话约考,一次次的考试承诺像泡泡有节奏的破灭,事后校方均推诿责任。校方这种对学员极不负责导致我耗费了大量钱物、时间、精力不说,还要受气并遭杜金友教练是自身责任的诬陷,甚至为此换了待遇优厚稳定的工作。
同时将兰天电力驾校不法行为总结为以下几条:
一是,不信守承诺,诱骗学员报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属于诈骗行为。
二是,对学员极不负责任,是学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未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三是,事后反映情况,换来却是黄校一句:无所谓,你随便去投诉去曝光”,是什么让其如此嚣张,部分教练员素质底下,教学环境极差。(这些行为只需调取兰天驾校已考学员名单,一问便知晓情况)
有党和政府的地方就有“青天”。所以我坚信相关部门定会公正执法,维护受害学员的正当权益,我们期待一个高效、公正严明的处理结果,驱散“乌云”还驾考界一片“青天”,共同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您于2010年5月16日在蓝天电力驾校报名学车,考试有效期于2012年7月13日届满,2012年7月5日进行场外考试未通过。由于重新补考需20天后方可进行,因此您失去了当次考试有效期内的补考机会。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只能重新报名通过考试获取驾驶证。市驾培处就此事进行了协调,驾校因此提供了减少费用再次报名学习的解决方案,但您已明确拒绝接受这一方案。目前市驾培处已要求蓝天电力驾校继续积极与您协商,妥善处理这一投诉。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