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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山庄开发商违法收取停车费

2018-3-28 2:34:01发布22次查看
岳麓区银盆岭金色山庄小区开发商湖南侨志房地产公司违反《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没有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也没有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违法对业主收取地下停车场停车费,收费还不开具发票,偷税漏税!!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金色山庄小区的开发商为湖南侨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11月份开始对小区地下停车场中未售出的车位收取停车费,2011年公司花费40多万元对地下停车库进行了改造,安装了锁具和自动门控系统,并聘请了保安进行管理,收费标准是260元/台/月(其中有30元是代物业公司收取,但双方暂未达成书面文件)。公司2010年共计收取停车费26850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1日止共计收取停车费140670元,目前收入均已存入公司帐户。
由于公司未及时对金色山庄小区进行地方各税的项目总清算,我所在2009年就已经停止供应《销售不动产发票》,对公司的其他发票如《长沙市租赁业发票》、《长沙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等都采取了监开措施,公司财务聂小琴在2010年5月份以后就无法联系到人,也没有任何人和税务所进行沟通,一直到2011年4月份新会计聂小兰接手。因会计和出纳没有及时沟通和对帐,加上公司管理混乱,造成公司没有及时到我所来申请领取发票和申报纳税。
二、处理结果
1、对湖南侨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要求湖南侨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6月15日前将销售明细、销售合同、预售许可证、实测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准备好,配合税务机关对金色山庄小区进行项目总清算;
3、责令湖南侨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对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及时入账,并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等税款和滞纳金。
4、督促湖南侨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6月15日前为已缴纳停车费的车主补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写发票》。
长沙市岳麓区地方税务局银盆岭税务所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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