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城建开发公司将周细华户违章房屋拆除,并将其安置在向东南11栋2门2楼4号,当年周细华将房子以三万八千元出售(当时以两万元买入)。尔后,周细华私自在谢家冲52号(现住房位置)建成160平米左右的房屋(无产权),之后又陆续加建,现已有房屋11间,面积达到337.37平米,该处建筑一部分占住江山一号项目土地,另一部分正好位于谢家冲待修道路上;且该处建筑处于道坡防洪危险地段,经规划部门认定系违章建筑。如果您对安置协议有疑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市领导你们好,当时房屋是村上划分滴自建地,向东南房屋属于自己购买不是安置,因为未安置所以移建在现被拆位置,李芷玲(拆迁副区长)曾询问为何没有办证(有录音)默认为变相安置,由于有遗留问题不能办证。房屋不管占用什么都是唯一住房无处可去,规划认定是否能考虑其中滴历史原因,请尊重历史。房屋被拆一直都没安置过,也没有得到补偿金,穿衣吃饭都成问题要老百姓去打官司,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安置协议已经借钱做出司法鉴定上交区市信访,为何一定要打官司才能解决?请求市领导滴帮助,现面临断火断炊
你好,经规划部门认定此处建筑系违章建筑。如果您对安置协议有疑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如果您在生活上有困难,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