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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合同欺诈,买现房十个月后还没有申请省直公积金资质

2017-11-5 19:11:41发布57次查看
2014年10月7日,我们交纳了新地·东方明珠三期6栋204#房的购房首付款并与新地·东方明珠签定了购房合同,当即网签。合同中约定:1、于2014年11月30日交房;2、办理湖南省省直公积金贷款。但即时新地·东方明珠根本无湖南省直公积金6栋贷款资质,直至2015年5月才告知其无资质并办理长沙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4年11月初,我们按新地·东方明珠要求提交了贷款资料,中间我们无数次询问进度,新地·东方明珠的置业顾问都说在办理中。
2015年2月过年前,我们再次询问进展时才被告知其已离职,资料移交至另外一个置业顾问。经联系接手的置业顾问,2014年11月我们按新地·东方明珠要求报的资料不是提交的省公积金的贷款资料,我们再次按新地·东方明珠接手的置业顾问要求提交省公积金贷款资料。四月份我们补充了所有的资料。
结果2015年5月中旬,新地·东方明珠接手的置业顾问告知我们:其不具备湖南省直公积金6栋贷款资质,要求我们办理长沙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经咨询公积金中心,如果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购房首付款和办理对冲手续,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当年贷款还款额。愿意办理异地贷款,但考虑到退房等费时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房价相比去年买房时有所提高,我们重新提交了异地贷款手续资料,并按要求将省直公积金冻结。
2015年6月,新地·东方明珠告知我们,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新地·东方明珠打算重新申请三期6栋的贷款资质,预计2015年7月底完成。其实公积金中心早在2015年5月即下文规定:在长沙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均向缴存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8月初,经询问新地·东方明珠接手的置业顾问贷款资质办理进度,被告知因其手机遗失造成省直公积金中心未来验收贷款资质。
2015年8月6日,我们到新地·东方明珠商量解决办法:“按其口头答应的于本月底前办理省直公积金面签并交房签定承诺书,同时按合同规定要求给予补偿。”而新地·东方明珠根本无商量余地,放话说:“可以采取媒体、上访、诉讼等任何手段维权,新地·东方明珠都不怕。”
因购买第一套房,原打算做婚房,想着早日装修,不在外面租房,我们才买的准现房,可现在宝宝离预产期仅一个多月时间,房子到底能不能贷款,何时放款,我们不知道?
我不知道申请六栋公积金贷款到底有多难。为什么这么久都没有去申请,作为一个老百姓,花钱买东西买东西,还要受气。这老百姓的日子怎么就这么难过?请领导帮忙解决。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我们已将您的信件交由区工商局调查办理,工作人员将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因您反映的情况属于合同纠纷问题,建议您依据合同约定,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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