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长沙市政府督促望城区政府责令丁字镇政府履行承诺并要求舒建刚退还我26万地基转让款的报告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叫谭建国,现年55岁,住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桥村茶元塘组。2009年,我户被列入西沃高压走廊的拆迁户,因丁字镇政府不信守承诺,失信于民,代表政府办事的工作人员舒建刚不仅侵占我的合法财产拒不返还,还逞凶打伤我妻子王玉元,我应得的地基及钱财现一无所有,现我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望领导能为我户老百姓主持公道:
一、事情经过
2008年,因西沃高压走廊项目建设,我户所在地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桥村茶元塘组被列入拆迁计划中。2009年农历正月初八,时任西沃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舒建刚与我户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最后协商的结果是:舒建刚承诺在拆迁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由丁字镇政府卖给我户双桥重建安置地基二缝,每缝地10万元(实质当时双桥重建安置地基为每缝8万元),两缝地共支付20万元给丁字镇政府。
拆迁协议签订一个月后,丁字镇政府及舒建刚并未按照承诺履行,重建安置地的地基迟迟未见着落。我多次找镇政府及舒建刚要求兑现承诺,均杳无音讯。后因征拆过程中出现征拆户跳水库溺亡的事件,丁字镇政府这才对我户拆迁安置补偿一事引起重视。在时任丁字镇政府丁翔镇长的组织下,我户及舒建刚都当场进行协调,丁镇长要求舒建刚务必兑现签署拆迁协议时的承诺,想尽办法找到两块重建地基卖于我。
在丁字镇政府及丁镇长的要求下,舒建刚为完成任务,将自己儿子位于丁字镇双桥小区的重建地按10万元每缝的价格卖给我,当时舒建刚买双桥小区重建地两缝价格仅为4万元。后来,在中间人谢拥军的介绍下,我将双桥小区两缝重建地转让给胡文广和许长根,我与胡、许二人签订了《购买地基协议》。胡、许二人当即通过丁字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付款,因该46万元有20万元是我应付给舒建刚的卖地款,所以该46万元款项打到了舒建刚的账户上,而且当时舒建刚承诺给我介绍一些政府的工程做,我的26万元放在他那里周转。虽然当时我妻子王玉元并不同意,要求把26万元拿回来,但我考虑到邻里乡亲之间的信任,而且做工程能赚些钱,我当时并没有反对。
然而,自此之后舒建刚根本未提做工程的事,也没有为我介绍任何工程项目。无奈之下,我只好要舒建刚归还我的26万元地基转让款,但舒建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因为此事,舒建刚还伙同他人对我妻子王玉元大打出手,将我妻子打伤,经鉴定我妻子已构成了轻微伤。
我向丁字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舒建刚归还我的26万元,但由于丁字镇丁翔镇长已调任,舒建刚竟然矢口否认双桥小区重建地卖于我的事实,歪曲事实、胡编乱造说我只是为他卖地基做介绍,地基没有卖给我。承办法官杨法官告知我,我方证据不充分,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二、我的困境及请求
舒建刚代表政府拆迁部门承诺卖给我两缝地,而且时任的丁翔镇长代表政府也承诺过此事。然而,地基出卖后舒建刚强行侵占了我地基转让款26万达4年之久,我与舒建刚理论,他反倒是将我妻子打伤;到法院诉讼舒建刚又拒不承认已卖我地基的事实,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相信政府,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到头来却落到个人财两空的境地。
舒建刚借着自己是丁字镇政府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身份,恃强凌弱,中饱私囊,为阻止我户向他主张权利,其多次对我进行恐吓威胁,甚至还对我家人拳脚相加,我及家人为此事心急如焚,寝食难安,精神上也遭受强烈的刺激而大病一场,至今仍心有余悸。舒建刚的上述种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我及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政府的形象抹了黑。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付志方提出:“对政府来说,信用是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一旦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政府就会寸步难行”。而现在政府的承诺不能兑现!政府工作人员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如何让老百姓信服?政府公信力何在?
我将上述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维护我这个遵纪守法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向领导提出以下几点请求:
1、基于舒建刚矢口否认地基卖与我的事实,我请求市政府督促望城区政府责令丁字镇政府仍按10万元每缝的价格卖两缝双桥重建安置地基给我;
2、如果第一点请求不能满足,请求区政府督促丁字镇政府责令舒建刚归还我地基转让款26万元。
此事时任丁字镇镇长的丁翔同志及拆迁指挥部的相关人员都十分清楚,请领导调查了解。如果此事没有结果,我将继续向上级报告,直至事情得到解决。
此呈
报告人:谭建国
联系电话:13203141763
18711008472
2013年 10月11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迅速安排街道综治办、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系我街道双桥村村民,西沃项目高压走廊拆迁户,按当时长沙市103号令拆迁安置政策,属货币安置,无地基分配。舒建刚(2009年至2010年西沃项目指挥部征拆临聘工作人员,于2011年解聘)口头承诺同意将自己儿子名下的两缝地基售予您(10万每缝),而当时原丁字镇政府并无安置地地基出售,该行为属舒建刚私人行为,且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意向性协议。在尚未获得地基权属的情况下,谭建国与胡文广、许长根签订了《购买地基协议》,以23万/缝的价格将两缝地基售予两人,而实质交易行为却在此两人与舒建刚之间进行。
在这起私人经济纠纷中,舒建刚虽有口头承诺售予您地基,但您和舒建刚两人间并未发生实质交易行为,地基权属也一直未转予您,针对您提出舒建刚返还地基获利26万元的要求,街道建议两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