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是按照规定审批的三万英尺项目的物管用房,位置在地下一层。建议您向物业监管处咨询其签署意见的具体情况。市规划局是按照规定审批的三万英尺项目的物管用房,位置在地下一层。根据市规划局2006年3月审批的会所报建图,会所内没有物业管理用房。2010年1月,我局办理了会所变更,该变更仅将会所的名称变更为商业中心,内部功能没有变更。因此,物业管理用房不在商业中心(即会所)内,与之没有关联。
物业用房批在地下室什么位置,既然物业用房批在地下室了,又何来你局2006年12月再次变更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之说呢?请监察室袁主任回答?贵局做错事了,难道连自我批评检讨的勇气都没有了吗?
关于业主提出的“物管用房批在地下室什么位置”,建议业主来我局当面查看原审批图纸;至于业主质询“既然物管用房批在地下室,又何来你局2006年12月再次变更物管用房位置之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