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
我是浏阳市洞阳镇居民(户口性质是农业家庭户口),我和我老婆是在2013年6月21日登记结婚,因我老婆在学校毕业后因工作原因就把户口托管在长沙市高新区人才中心(户口性质是非农集体户口)。结婚后,我老婆就辞职回浏阳了现在家带小孩,我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户口上来。派出所户籍办理回复我说非农户口不能办理农村户口只能办理非农户口,我老婆本来就是农村户口因读书上学工作原因才变更为非农户口,我也咨询了长沙市户籍办理,有夫妻投靠户口非转农的政策,没有说夫妻投靠不能非转农迁户口说法。我想请问浏阳这边有单独的政策吗,还是派出所户籍不办理,故意为难。我为这个事跑了好多次了,我想知道不能办理夫妻投靠不能迁户口的合理正当的理由,希望拿出不能办的正式文件,而不是口头回复不能办。谢谢领导!
方旭: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你在来信中反映:其妻是非农业户口,想以夫妻投靠理由将户口迁至你的户口里,但洞阳派出所不予办理,想知道不能办理的理由。
收到你的来信后,已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该事项交由浏阳市公安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014年8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四县市的“非转农”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执行。所以,你妻子的户口可以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迁入落户。
感谢你的罗志祥和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