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6月14日我在市长信箱中询问违章建筑多长时间拆除(6月6日雨花区政府在网上公开认定的违章建筑)及为何不拆,6月24日雨花区城管局代表市长进行了回复,我对回复很不满意,有如下几点质疑:1、把我个人的信息暴露在回复中(占整个回复的一半),是何用意?2、城管局把违章建筑定为“私自占用架空层的公共设施行为”,有何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就是违章建筑(特别第二款包括侵占公共设施)。3、回复中提到是业主私自侵占行为,如何处理未回答。4、1006打穿顶层楼顶建成复式楼,而城管局回复中连“建筑”二字都不敢提,是否刻意隐瞒真相?1006业主讲“我上面有人,谁也动不了我”,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上述质疑请上级监督雨花区城管局回复。
网友开心果是吧: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街道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井湾子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现场走访查看,该层楼属于顶层,结构是砖混结构。街道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佰仕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文字资料显示,该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5月10日对6栋1006户业主发去函告,要求该业主于5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章搭建,同时也上报了城管执法部门。
2014年6月24日,井湾子街道与区城乡建设局、区拆违控违办取得联系,针对顶楼违规修建住房的问题,区城乡建设局已给出整改意见。由于该房屋楼顶阁楼内的改造与修建,不在街道城管办工作范畴,街道层面无相关行政执法权力,在全力配合区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解决的基础上,街道恳请上级需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搭建的房屋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另外,针对您多次提到的楼顶种菜的问题,街道城管办已责成该栋1002的业主进行整改,对菜地周边的防护窗等设施进行自行拆除。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