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村民,于2007年被涉外经济学院征地,建涉外国际公馆对外出售。可现在涉外国际公馆对外以出售了,我们这些征收农民还不能安居乐业。可现在一些人无视征地农民群众利益,征地安置久久不能办好,而且还要在安置上卡扣老百姓。让很多老百姓征收户无法接收,这样会使社会不安定。家庭不和睦。存在很多不安因素。请听听征收农民的心声。为征收农民做主,请不要只听报告。
1、在安置上要求按拆迁时的政策承诺安置,我们都是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征地。应先安置后拆迁,但并没有这样做,让我们苦苦等了5年。让我们遗留种种问题。我们要一视同人,为什么同一个地方,同一时期,同一政策,安置的方案不一样。在我们村里有在我们之前征地和同我们一起征地的甚至于在我们之后征地的是一种方案。而我们这批70多户又要按现在我们乡镇府出台所谓《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被拆迁农民生活安置指导性方案》。这个方案我们这些拆迁户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通知,也没有看到发布,也没有征得大家同意。而这个所谓的《指导性方案》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行政辖区内已于2008年4月1日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但尚未实施安置的拆迁项目,被拆迁农民的生活安置适用本方案”。这一条是否定之前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的承诺,否定之前的安置方案,否定了征地,拆房时乡、村两级干部上户时的承诺。而我家在2009年在修319国道枫林路三路拆房时乡、村两级干部在上户时还承诺,并达从协议,我家不享受103号令的拆迁,还是按原来的承诺争取在涉外安置地上确定二户各90平米。如果说2008年4月1日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尚未实施安置的拆迁项目而我这个协议是2009年1月13日签的这时间上怎么解释,难道说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都在做矛盾的事吗?还是一开始就是在欺骗征收农民呢?
2、要求物价补差。由于没有按(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应先安置后拆迁时,5年了,物价上涨,当时拆迁时的钱以无力安居,建房。根据调查, 5年前建房材料人工和现在建房材料人工对比:钢材价格到现在要上涨百分之二十。红砖价格上涨一倍,建房工资上涨四倍之多。这样的变化,在当时(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征地所得的补尝叫我们这些农民怎么样承收得了。怎么能建好居所,怎么才能安居,这将给社会带来安全问题。
3、由于拆迁征收农民没有安置。不能安居那能乐业,全靠过渡费度日。拆迁征收农民没有地方住,只能在外以租房居住。5年了水费,电费,佃房费,日常生活用品,柴米油盐,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涨价,很简单猪肉价从7元/斤到现在的15元/斤。现在生活困难重重。要求过渡费按期增倍发放。现在我们这里按103号令征收的都有增倍发放。为什么同在一个共产党的领导下会有这么多不公平,不平等的事。
如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先安置后拆迁,征收农民不但不用承担物价上涨的建房所带来的痛苦,不用承担生活压力的所迫,而且还可以在安置建好的房屋得到收益,难道这样的遗留问题,政府部门还不尽快,尽好的解决吗?还要来卡扣我们这些无力的征地农民吗? 现在拆迁征收农民情绪过于激动,请您尽快调查。还拆迁征收农民一个公道。请派能替农民群众着想的领导下基层体查民情吧!
敬谢!
全体待安置户
2011年9月3日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天顶乡政府研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