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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官僚主义财大气粗真黑暗

2018-3-26 18:45:06发布18次查看
市长您要为民说话呀!!!
用工单位官僚主义财大气粗真黑暗!!!!我上次写了封信内容如下:
我是2005年12月--2012年12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当农民工司机,为市局机关领导搞服务工作,2011年3月机关后勤按排我跟局领导曹局搞服务。我于2012.3.12日服从领导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和场地遭受意外伤害,至右眼九级伤残,给我和我的家人遭成伤害。我们机关司机劳动关系于2008.9月全部转到【长沙信力劳务派遣公司】{局机关后勤干部家属搞的},我受伤后局里拿了2000元慰问金,后勤干部误导我意外受伤与单位无关,不是工伤,要我找局领导私人解决,搞得我维权难。我是局机关按排跟局领导搞服务的,服从领导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遭受意外伤,应由局机关负责。长沙市信访局要我自己用法律维权,害得我这跑那跑,白跑!!!,要我农民拿政府法律告政府机关,不是矛盾,那个敢受理!!这不是为难我,我上有两代老人,下有三岁小孩要抚养,受伤失业得,搞得没有活路了,踢皮球踢了年多!!!政府到底管不管???我恳求政府要劳动局出具东西直接要用工单位赔偿我的损失,把眼睛治好,补偿我2005.12--2008.09期间的劳动补偿金,报销我维权的费用。
我参加长沙市社保近七年,现在受伤失业,社保没补贴我一分钱,我跟城里人一样交钱买社保,他们有补贴,我们农民工没有,太不公平,什么世道,太黑暗了吧????
恳求政府为民做主,我全家叩谢!!!
用工单位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死活,官官在上上是爹是娘,平民一例在下下等人,不看平苦百姓困难着想,只看自己政绩平安,扫清障碍进财升官!!!用工单位回信是黑,黑得农民没话回!!!!!我不服!!
1,】2005.12--2008.9劳动补偿金后勤任主任给我一信封里面170元钱,那时我一乡下人那里知道什么补偿金,领导拿的就收得,那个敢问,我不是出得意外也不会问此事,工作环境让你服从命令,服从指示。我的三年补偿金,我当时的工资是750元一月,按算要补2250元,不知9955元是何原因????我想都不敢想,9955元呀!谁给我我愿意为他卖命!!想都不敢想!谁吃了我的劳动补偿金?????王八蛋!!!
2】服从领导安排,一切服从领导指示,服务好领导就是你的事,不管公私就是一个事,这是我2005.12--2012.12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指导,领导要你往东,你往西,你就回家种田,服从是天职!局后勤安排我跟曹局搞服务一年多,出了意外我才维权,我当天下午四点多接到曹局电话,要我五点钟提白酒到饭店,饭后送两客人就没事了,!!天晓得会出个意外事呀!!唯心的讲是命!!领导的私事公事关我屁事,你后勤不安排我跟曹局搞服务,他会叫我去吗??我敢问是公事还是私事呀??害得我遭此一劫啊!!你们共产党缺德,官官相护,官商勾结,搞些婊子行为。
3】局后勤的无聊,我出院要任主任跟信力公司跟我办工伤,我讲得好多好话,就是不肯,说是曹局私事,与单位无关,你自己克找曹局私人解决,你受伤是在饭店,你克找饭店。用工单位与派工单位不配合给我办我又没办法!!逼得我只能告饭店,搞得我维权难啊!!!我听说任主任的老公搞的信力公司,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4】维权难,我一小老百姓打官司,耗时间,耗财力,耗精神,要出个证明都不肯,害你不死,搞得我只按照乡里搞法,硬挺硬!自己挡!!
5】局里给2000元慰问金,要不是我爸爸找的几回龙局长闹,一个屁子都没有,我从2005.12--2012.3.11是个健康人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做事,2012.3.12变了,伤了,局后勤安排我跟曹局搞服务,跟领导在一起时遭受意外伤,害得我。就是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害得我。
市长大人,我不服,他们权大压死人啦!!一手遮天啦!!你要为民做主啦!!
就我局原劳务派遣人员胡向阳2013年5月19日致市长信箱(id452539)邮件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经回复。现对胡向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3日致市长信箱邮件反映的情况补充回复如下:
一、胡向阳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经济补偿费用问题。
胡向阳2005年12月被聘为我局合同制工人,2008年8月因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2年8个月的经济补偿3105元,补缴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6850元,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2925元从其经济补偿中直接扣缴,因此与胡向阳解除劳动合同我局共支出9955元,实发给其个人180元,我局《临聘人员工资清算表》进行了详细登记,胡向阳进行了签字确认。该笔补偿数额清晰,并有胡向阳本人签字确认,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贪污行为。
二、胡向阳遭受意外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及工伤申请的问题。
胡向阳向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诉状中诉称“2012年3月12日下午下午17时20分左右,胡向阳与胡清元(我局曹德明副调研员妻子)等人在天心区白沙路凤凰城的鲜维湘饭店吃饭,---大约下午18:08分邻桌宋艳梅突然摔碗---”,曹德明副调研员事后也表示聚餐系私人事情,因此胡向阳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无法认定为工伤。2012年3月15日左右,我局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不了解全过程的情况下也建议胡向阳是否申请工伤,胡向阳再三表示受伤与工作无关,未提出工伤申请。况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胡向阳认为构成工伤,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曹德明副调研员曾亲自陪胡向阳至长沙市工伤保险局,陈贵平局长在听取受伤情况后表示此案不属于工伤,不予受理。因此,我局从没有阻止或者妨碍胡向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局对胡向阳劳动关系补偿和意外受伤的处理完全是依照国家劳动法规执行,而且从人道主义出发在其受伤期间又给予了适当慰问,发放了治疗期间的工资,如再按照其邮件中的要求给予赔偿,则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如胡向阳认为系我局原因使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造成了相应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院判决我局承担责任,我局将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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