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此事已有半年,也向住建委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回信,请您为民做主,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此万分感谢。
关于请求依法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
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报告
尊敬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范焱斌主任:
我叫陈琳,女,1988年10月18日出生,住常德市鼎城区石门桥镇二港桥村7村民组。因我在长沙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蜜橙家园项目购房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特呈此报告,恳请范主任能够为民做主。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我之前一直在长沙打工,去年我父亲在宁乡一建筑工地打工,因发生安全事故,父亲早亡,建筑公司赔了有40余万元,拿到赔偿款后,母亲将钱交我叫我在长沙买房,今年看到蓝光和骏公司的楼盘有促销优惠,我便于2014年8月向其交纳了20多万元的首付款决定买房。
但在我将房款交了之后,开发商却提供了一个极不公平的霸王合同要求我签,我对此表示不同意,并要求修改或进行补充但是开发商并不同意,一直坚持按其合同一字不动的签,就此我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但是开发商始终拒绝。我认为,合同应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是自愿而非强迫,既然合同我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开发商就理应退还我所交的款项,这于情、于理、于法都天经地义,我也没有什么过分要求,但是开发商却置我这小小购房者的权益于无视。
我在找到开发商多次艰辛维权后,开发商又告诉我,我买房的合同虽然没有我的签字,但是已经在房产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蜜橙家园7栋1803号房),因此合同已经成立,不同意退我的钱,对此我认为,一个简单的道理,合同要签,肯定要我同意才行,网上也好、网下也罢,不可能未经我同意就可以签约,因此我认为该网上签约备案明显违反基本的程序,也强奸了我的主观意志,应属虚假无效,理应予以撤销。
基于上述情况,我恳请范主任能为我们弱势的购房者撑腰、为民做主,责成贵委有关机构依法查实并撤销对我的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并协调开发商尽快退回我的购房款项。
陈琳呈上
2014年10月26日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