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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长调查核实由芙蓉区信访局处理的市长信箱所回复的内容是否真实

2018-3-26 12:53:11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本人是芙蓉区于2015年1月12日处理市长信件《请求市长调查核实由芙蓉区信访局处理的市长信箱的回复事实是否属实》《请求市长纠正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由于芙蓉区信访局处理此信件所回复的内容不真实,所以本人再次来信,请求市长为本人申张正当权利。
理由:
1.安置方案的执行不合法(蒙骗了领导,欺骗了独生子女户),但是芙蓉区信访局回复却说安置方案的执行合法。
2.黄爱珍(黄强的妻子)安置协议里确实没有含增加的独生子女优惠份額(黄强的安置协议可以证明),但是芙蓉区信访局回复却说黄爱珍安置协议含独生子女优惠份额。
可见芙蓉区信访局处理的市长信箱的回复事实是不真实的。
综上,芙蓉区信访局没有查明事实,没有用事实说话,监督失职,导致处理错误,故再次来信,请求市长替本户这样的带头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号召的群众伸张正当权益。
附:
关于安置方案規定“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重复享受房屋安置面积”的正确解释:现有制定方案方_新桥村民委员会向芙蓉区计生局作出没有限制我们增加安置面积的说明的依据;也有市计生委根据政策分柝作出的没有限制并且不能限制我们增加计划生育奖励安置面积的荅服依据;还有国土局批准安置117户独生子女多分一人份和53人大龄青年多分一人份到新桥村了的依据;还有街道回复说明本次安置只安置了83户独生子女户的依据来说明。
以上四点事实依据说明安置方案规定“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重复享受安置面积”没有限制本户增加安置面积。因此街道成立的指挥部安置时给本户只增加一个大龄青年安置面积,明显是少给我们一个安置指标面积,并且还是少给了我们享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規定增加的那个安置面积。(以上都有事实依据证明)
致信人:黄爱珍
2015年1月17日
您在来信中反映的芙蓉区信访局回复不真实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机构只有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职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是芙蓉区信访局受理后,交办给相关部门,责任部门回复后经信访局转送信访人。您认为责任部门的回复不真实,可以申请信访部门复核或其他方式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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