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驾培处与交通干校合并,好处在哪里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们是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机构——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下简称驾培处)的普通员工,驾培处成立至今,我们一直在这里努力工作,亲眼见证了驾培处行业的成长发展,驾培处十年来为长沙交通运输行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上周五,我们单位接到交通运输局的通知:要趁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际将长沙市交通干校并入驾培处,目前正全力开展两个单位合并工作。我们作为基层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对于驾培处和干校合并事宜实在是心存忧虑:
1、驾培处和干校合并是否真正出于驾培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
2、众所周知:交通干校在交通税费体制改革中并不属于涉费单位,也不属于执法单位;
3、交通干校此次合并过来有16名退休工人,11名在职工(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而我们单位现有编制16个,实际在职人数18人;
我们单位领导要求我们无条件执行局党委决定,但我们是抱着对驾培处负责的态度才给您写这封信,纵观历史长河,每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若是打着改革的旗子为某些团体个人谋利,实在是与政府的改革目的相违背。
您的信件收悉,我局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长沙市交通运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等有关事项,我局已于2011年8月15日以长交[2011]100号文件专题请示市人民政府,原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同志批示:市交通运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经费由财政专项拨款解决,人员可先安排一定的工作,今后的去向问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再研究。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长编委发[2012]1号)的要求,“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其他按规定应予整合的。”为此,将长沙市交通运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既是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必然要求,又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市交通职工中专自1980年成立以来,具体负责长沙交通系统干部培训、职工技术教育和学历教育,其经费按长沙市编制委员会市编字[1988]第184号文件规定:“人员经费由省交通厅在养路费中提取千分之八的教育经费切块分成解决,不足部分由市交通局在养路费留成和运管费中补给”,实际上是由财政承担。由于费改税政策调整,我局已无法拨付其相关经费,其人员经费已无法得到保障,面临生存困境并将会带来稳定隐患。
同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面临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2003年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成立时全市驾校数仅36所,培训的驾驶员8万人;目前市驾培处管理的驾校数已突破100所,全年培训的驾驶员达32万多人,占全省的36%。每年培训的教练员、危货、维修、公交、出租车行业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1万人左右,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已达10万多人,现有的机构人员已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综上,拟将市交通职工中专的人员并入市驾培处合署办公,以充实加强驾培行业的力量,加强驾培行业管理,有关经费及机构编制事项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