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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讨回血汗钱!

2018-3-26 9:28:48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因要购房,早在2010年初听到东方时代商业广场这块地即将由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重建商品房,当时投资即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我马上筹资,于2010年4月7日付给他们10万元,该公司当即与我签订了《湖南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优惠承诺书》,承诺:
“1、受惠方购买我司东方时代商业广场重建项目的商品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2、在享受一般购房者同等优惠条件的前提下,我司再按总购房款的2.5%额外优惠受惠方;
3、受惠方的投资款放入我司账户中,我司按相当年息的15%的标准计算优惠额,购房时优惠额与该投资款一并转为购房款;
4、在未签订《购房合同书》前,如受惠方改变投资计划,只要投资款放满半年后,就可要求我司一次性支付投资款,再按相当年息15%的标准计算回报额;如我司因政策、其它因素或我司不重建商品房,一年后仍不能启动重建项目,无法实现本承诺书第一、二、三款时,我司承诺一次性支付投资款,再按相当年息15%的标准计算回报额给受惠方。我司承诺投资款放满半年后,在接到支付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投资款及回报额。”
因其迟迟未启动该项目,我实在等不及了,今年初开始,在其它地方物色并购买房子,并于四月下旬亲自到他们的办公室----朝阳银座603房,口头通知他们我已另购房子,要退出投资,请他们一次支付我的本息。办公室周总承诺马上报告给公司,要我5月8日听信;我5月8日又去了他们办公室,周总说还有一个老总出差没回,只一个老总签了字,要我再等十天;我5月19日再去问时,他说公司到六月份统一要退一批的,现在单独为我办呢,等手续全部办齐也会要到六月份去了,不如到时一次办算了。看他为难的样子,我只好顶着新房购房款未交清要罚滞纳金的损失和压力,到六月份再来找他,他又以股东变更为由,推到七月;七月底再去找他时,他就说还有一个新股东没签字,退不了,问他到底什么时候可以退时,他说具体的他也不知道了……
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承诺,欺诈消费者,霸占消费者的血汗钱迟迟不退,我心急如焚,无法承受这种损失和压力,身体受到催殘,再这样下去会逼出人命来的!这种事情发生在全国文明城市长沙,尤为可耻可恨!我被逼无奈,恳请市长先生出面为我讨回我的血汗钱,并要求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我相应的赔偿!谢谢。此致
敬礼!
易女士
2012年8月2日
咋办咋办: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对您的来信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您,金信公司的事情由雨花区政法委杨宁书记牵头处理,要您到雨花区讲自己的情况说明,以便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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