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3年8月24日在中建梅溪湖壹号交了贰万元购房诚意金,基于当时售楼部跟我说9月中旬就开盘,不交所谓的诚意金就不可以参与摇号,就无法选房购房。一直到9月中旬,售楼部没有给我任何要开盘的消息,我打电话去咨询,他们才告诉我要9月底开盘,我苦苦等到9月底,还是无音讯,于是去售楼部询问,得到的消息是十月初,十月初依旧没有开,之后售楼部又欺骗我说十月中旬,十月中旬仍旧未开。我咨询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被中海合并,以至于不知道何时能开盘。基于此,我要求售楼部退还我的贰万元诚意金,却遭到了拒绝!他们所给出的理由竟然是要我等他们的楼盘开盘后才能退。这并不合常理,因为你们楼盘不开,以至于我迟迟未能选房,并且一开始要我交诚意金的时候口口声声说9月中旬开盘,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我们买受人,本来诚意金就不合逻辑,现在是他们楼盘的错误导致我的损失,我不要求补偿,只求退还我原本属于我的贰万元钱,却屡遭拒绝!并且其售楼部人员竟然说出:“我们开发商比较强大,你们个人相对弱势,这个我也没办法,我们必须要走流程,就得等到开盘后才能退!”试问你们能强大到无视中国的法律?消费者理应受到保护,为何我来拿回自己的钱却弄得和讨钱一般?还要受他们售楼部的诋毁?我再三催促售楼部要求退款,他们的答复是领导的字没签下来,并且就算签下来了财务也要等到开盘后才能退给你!我仅仅是拿回自己的钱,所谓的诚意金,无非是楼盘提前预售的一种方式,若不是他们售楼小姐说9月中旬开盘若不交诚意金就不可以摇号选房购房,我8月24号绝对不会交诚意金,当时确实有诚意来购房,却被售楼部或者说开发商给玩弄!迟迟不开盘,到现在我已经不会愿意再在他们楼盘买房了,只是想拿回属于我自己的贰万元,怎么就这么难?以上情况句句属实,请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我愿意全力配合调查!
2013年10月29日我局收到贵室转来的市长信箱信件(id:503992),消费者反映中建梅溪湖一号延迟开盘时间且拒退诚意金。收到信件后,我局非常重视,当即登记为申诉并分流至岳麓分局调查处理。经左家垅工商所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30日开发商已将2万元诚意金全额退还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感谢。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