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祖屋仍浸泡在水中,安家人生命危在旦夕(回复市长的信)
一、房屋基本情况
大椿桥36号(原大椿桥13号)房屋位于白沙路道路建设征收范围,该房屋系一处老旧建筑,产权单位为天心区住保局。
勘误:1、大椿桥36号(原老1号,曾31号等,现13号和15号)只是部分房屋、而不是全部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见2012年12月20号天心区法制办《行政复议答辩书补充说明》。2、我们家安周淑莲也是产权人之一,不只是住保局一个产权人。
二、路幅施工情况
白沙路扩改工程东路幅征收工作已于2012年11月底全面完成,所征收房屋也已全额付款给被征收户并交付拆除部门拆除倒地。
质疑:那为什么会只有我们安家没有得到拆迁赔偿款呢?征收部门是否涉嫌违法?
三、该房屋进水整改情况
街道收到信件后,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唐经理,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保证市民居住、出行环境不受影响。我弟安德才、安德文于2013年5月19号把书面
诉求书递交给书院路派出所黎警官。长沙市政建设局负责白沙路至书院路段(大椿桥巷13号前面)方,在我妹--安细妹多次请求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解决的情况下。修路工程的施工方,才安排一名工人安装了半节流不出一滴水的排水管道,房屋进水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可施工的泥土将大椿桥巷13号的东面堆起的大量积土掩埋祖屋大半年之久,使房屋长时间浸泡在水中;一拖再拖。再次恳求政府部门去大椿桥看看,安家老人的住居实况。监督施工方,制定排危和进出大门的施工方案,尽快地搬走东面的大量积土,修好排水沟,疏通、排危工作。真真能保证人民在这个和谐的社会能安住!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4号楼
安黎明
2014年6月11日
你好,街道收到信件后,立即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唐经理,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保证市民居住、出行环境不受影响。施工负责人唐经理(13974835635),组织工人进行了疏通和排水,并重新改道安装了排水管道,房屋进水暂时得到了缓解。由于施工工地的局限,挖土机不能进入开展挖掘,疏通,修建电览沟工程后再进行路基施工,整个工程预计将在7月底完成该路段主体工程建设。由于工程施工,给居民住户带来了生活、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