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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地税局税收重个体户日子惨

2018-3-25 23:14:26发布13次查看
我们是宁乡县城郊乡宁乡大道东鑫花园的经营户,宁乡县地税局要求我们交什么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这里的门面生意很差,个体户都换了好多次了,还有好几门面都无人租赁,宁乡大道是双向8车道的大路,尽是过路的车辆,没有什么人气,生意更是惨淡经营,都是投资了不做生意会亏得血本无归有好多是挺不下去了就关门走了,现在宁乡地税局的又来要这个要哪个钱,不知还让不让人活了,现在经济本来就不好,还加重个体户的税收,真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呀,请市长深入调查为我们这些可怜的个体户做主,谢谢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财政厅、湖南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2009】73号之规定,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该税收的征收与生意经营好坏无关系。请理解。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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