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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的滞纳金

2018-3-25 22:00:21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捞刀河镇中岭村二环线立交桥项目全体拆迁户,我们于2010年元月派代表送呈一份报告至开福区信访办公室,将我们的真实困难及做了详细汇报,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圆满解决。
问题起因:我们因2006年政府修建二环线中岭立交桥拆迁,但拆迁后,捞刀河镇政要求中岭村统建安置房。其后二环线中岭立交桥的拆迁户代表曾多次与中岭村村支两委交涉,要求与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村支两委没有采纳意见。但村支两委在没有与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份才动工修筑安置房,2008年底当安置房主体部分沿未封顶情况下,就要求安置户交纳50%安置房款,不按期缴纳50%房款的就非法按年息24%收取滞纳金,直到如今安置房仍未正式完工,却强行要我们交清全部房款,并计算了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滞纳金,我们认为非常不合理。原因一:没有与安置户签订安置协议,并无安置合同。原因二:2005年中青路的安置户同样在中岭村上统建时,部分安置户也并未即时在主体完成50%缴纳安置款,为何没有收取滞纳金。原因三:收取滞纳金本身就不合法,在长沙市开福区众多安置小区中,请问政府领导是否还有同样情况收取如此不合理的滞纳金的安置小区?请市政府领导给予解决。
捞刀河镇中岭村关于立交桥项目
安置房相关问题的回复
中岭立交桥项目于2006年启动,牵涉捞刀河镇两个村,其中我中岭村拆迁房屋46栋,人口156人。房屋等设施由镇重点办经手拆迁,房屋倒地后我村马上召集村支两委、村民代表、拆迁户召开会议,多方征求意见。针对安置房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村于2008年4月26日召开拆迁户大会,以协议的形式每户下发有关统建或自建等相关内容的安置房登记表,安置户已填写并签字后交村委会(现村委会档案室有存根),拆迁户一致要求村委会统一建筑;
二、关于收取未交足50%房款利息一事,村委会已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了每户的安置户。并且村委会提前10个月发通知要交纳房款,给安置户充足的筹资时间。
以上是关于立交桥安置房相关问题的回复,请领导查阅。
捞刀河镇中岭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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