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很希望您能看到,帮助我解决一下我目前遇到的难题。
我是一名普通的现役军官,守卫海岛已经四年多了,原籍为长沙县农村户口,老婆为福建省农村户口,由于海岛条件艰苦,老婆未办理随军,一直和我们父母同住,工作在长沙县,目前,我主要有两个难题:
一是家属户口办理问题。我在海岛服役,户口注销,老婆想办理正常婚迁,和父母住在一起,但长沙有政策是二期以上士官和军官不可以办理家属落户,很现实的问题是她户口不能过来,各种保险福利不能享受。
二是小孩准生证办理、落户问题。经政府部门了解,像我们这种情况,父母户口不在长沙,小孩准生证是不可以办理的,但家属真的怀上孩子还要到她福建老家办理孩子准生证,很是担心。办理后,还要回长沙生产,孩子户口又是个问题,孩子疫苗注射、教育各方面问题都出来了。
工作在海岛一线单位真的很辛苦,真的不想再为家里这些问题分心,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正常享受一名普通公民的权益?市长先生,我这种情况不算特例,有很多军人家属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蓝枫同志:
你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按照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要求(长公人境函复[2011]1号)答复如下:
现役军属婚迁,是指入伍时户口在农村的二级以下士官,参军后户口即被注销,在服役期间,其配偶户口可比照“夫妻投靠”申请在义务兵原户口所在地(参军销户前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提供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士兵证;3、申请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4、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申请人与迁入人结婚证;6、申请人入伍地人武部门证明;7、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乡、村、组同意迁入意见。
长沙县公安局
201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