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1年因为在长沙读书,把户口从永州农村迁至长沙。毕业后到处在打工,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所以户口一直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去年因为需要办理二代身份证,回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办理了一次户籍业务。目前,我的身份证是单独的户口,但是户籍户口所在仍是学校的户口所在地。我也不知道我现在是属于什么样的形式,应该还算是集体户口吧。现在我想在长沙定居,目前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月毛收入3500元,妻子是老家的,以前一直打零工,现在因孕无工作,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吗?我看条件有一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长沙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我这样的家庭收入有没有超过这个标准?如果可以申请,我需要到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您好,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户口可从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长沙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所以您的家庭收入有没有超过标准,请您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