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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个家

2018-3-25 10:20:11发布10次查看
您好!请问我现在想买一套房,一套我自住的唯一住房(我现在是无房户)。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在咨询了12329时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原因是我在2009年的时候注销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就因为这套已经不属于我的房子(当时买这套房没考虑好离我父母家很远,我父母身体不好没人照顾,当交了定金以后开发商就不给退房了),所以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的政策不是说要“保一”吗?我们单位每年都为我们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我就为了买一套我唯一的自住住房为什么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呢?2013年3月1号的新政策第二大项第四条里面不是说已有120平米以上住房不放贷,就算已有住房只要没有超120平米的公积金还是可以房贷款的吗?我就想买一套唯一自住的房啊。我现在带着我老婆孩子好想有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家啊。谢谢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再次感谢能够帮我解决。
您好!您于2013年5月9日向市长信箱反映“我想有个家”问题,我中心于2013年5月13日收到信件,5月14日与您电话沟通,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已注销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3年2月8日,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文件规定:“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家庭转让注销房产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视同为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您于2009年已转让注销一套房产面积140平方米的住房,现再购买住房时,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您若选择了商业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商业贷款偿还金额。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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