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你好:
本人龙魏(女)是长沙市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社区成员,最近与我男友(易见)打了结婚证,男友是常德人,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我家是二女户,姐姐已经结婚,也已立户。但是最近我们去居委会出具证明想要把易见户口迁入,得到的结果是(乡规明约,二女户只能迁一个,如果硬是要迁你就试下,只要代表大会能过,还说什么户口进来一个就多一个人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但是我在东塘社区生长了20几年,连一分钱的红利我都没享受的到,凭什么集体经济组织要阻止我们迁入户口)难道官能压民.....
希望市长大人理解平民的心声...
谢谢
我大队于十月十八日收到市长信箱信件转来关于市民龙魏反映其结婚后丈夫户口迁移无法办理一事的信件,先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办公【2008】2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夫妻投靠落户,农业户口迁移必须有乡、镇、村、组同意落户的证明,公安机关才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龙魏丈夫不能迁移户口至龙魏户籍所在地长沙市高新区鹿谷街道东塘社区,是因为当地乡、镇、村、组不同意其迁移户口,只要龙魏丈夫能提供乡、镇、村、组的同意证明,公安机关就能为其进行户口迁移。
特此答复。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人境大队
201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