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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否享受房改政策
2018-3-25 5:08:4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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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于2012年再婚,我姨夫在1998年已在单位购买住房。是在结婚前购买,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我姨不能享受。现厂里职工宿舍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有关领导现告知因我姨现任丈夫以享受了房改购买了住房,所以我姨不能享受房改政策,只能进行相关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姨还能不能享受房改政策。
范后乐:
你好,根据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另一方不能在享受保障分房。也就是说你姨不能享受房改政策,跟婚前这一时间没有关系。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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