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荣湾镇现在在搞棚户区改造,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非常的配合,我是一个体户,现在要拆迁了,但是从来没有人来找我们经营户谈过,就是发了张通知要我们什么时候搬走,至于赔偿问题没有人和我们谈过,我们去找有关相关部门也不给我们处理,现在拆迁办的一来就是要把我们的门什么的都拆了。而且还是强制性的,政府部门又没有下强制拆行令,请问您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力改怎么样来维护,政府的做法仅仅就是这样的吗?
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关心的问题,我们的回复意见如下:
首先,您所指的拆迁办不是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而是岳麓区湾镇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拆迁人只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关于经营租赁户只能按照被拆迁人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协议的约定。如有异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