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您好:
本人2015年10月9日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查询时,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了一位数字,随即拨打12329热线电话咨询处理办法,接线员回答我需要带身份证到蔡锷中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但今天10月10日,我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对该中心的工作态度、办事作风非常不满!
1、在本人向综合柜台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前台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承认该中心在工作中犯下的错误,对本人造成的麻烦也丝毫没有愧疚,脸色难看而且搪塞推诿说身份证录入错误是银行那边的事情,不是他们的问题,但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时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的,请问住房公积金中心难道对账户的身份没有核实的责任么?
2、前台工作人员要求我回去找工作单位开身份变更证明,但我向柜台人员申辩,我的身份证从未变更,我要如何让我的单位开身份变更证明呢?
3、然后我就开始见识了该中心踢皮球的本事,柜台人员手一挥,说“那我办不了,找领导去”,让我找前台最右侧一个办公室的领导。我只好找到他们的领导再次说明情况,该领导也表示她是新来的,不清楚怎么办理,让我到402室找她的领导。然后我去402室找到她的领导后,再次说明情况,但该领导也没有任何对错误表示愧疚,而是一再的争辩,表示我不拿单位开的证明他不能给随便一个人办理账户变更。我向该领导说明,我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为何还要单位证明我是我?该领导居然说他们也没办法查询,是我不讲道理,我反驳为何你们工作出错,给别人造成麻烦,你们没一句对不起,还能讲出什么道理?我可以当他的面在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上登陆给他看,这也足以证明,但该领导拒绝。之后问我是哪个单位的,我告诉他我是华融证券的,他找来一个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我的单位是芙蓉区管的,他不负责,要我去芙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而且还是建议我必须找单位开证明。
从该事件上看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户信息的录入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复核不严格。
二、在如今连手机号码都是实名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居然对账户身份无法查询,用一个错误的身份证号码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连实名制都没能做到,作为一个金融从业人员,我感到非常忧虑,这种与身份信息不能挂钩的系统漏洞实在太大,很有可能会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办理账户,或者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提取账户中的资金。在当今大数据网络化的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为何如此落伍?与时俱进体现在哪里?
三、在各地纷纷开展“第一接待人责任制”的大环境下,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仍然可以见到踢皮球的情况,办理一件事情,当综合柜台处理不了时,仍需要市民找这个找那个,每找一个人就要把情况重新说明一遍,就要再把搪塞推脱的话重新听一遍,就要把我的理由重新申辩一遍,然后得来的就是下一次踢皮球,直到踢到别的衙门去。把前来办事的市民打发走这就是该中心的工作作风。
四、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接线人员业务不熟,提供的办事方法与办事的实际需要不符,既然热线电话说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为何到该中心办理时又提出需要单位开证明?这样岂不是害别人跑冤枉路做无用功,严重浪费市民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五、该中心工作人员没有集体荣誉意识,我所接触到的这三名工作人员均在了解到是该中心自身错误的情况下没有对我表示任何的抱歉,在他们看来错误反正不是他犯的,他就不用管,要我改这个错误就是求我办事,那就得走手续,免得自己担责任。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中任何一个人犯错就是整个单位犯错,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错误是整个集体给别人添了麻烦,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错误是给长沙市政府丢了脸面。
我希望长沙市的各级部门在学习中央精神的时候,不要停留在开大会喊口号上,喊完口号工作作风没有任何的改变,老百姓诟病的问题也没有丝毫的改善,而且从本人持身份证仍需证明我是我的情况上来看,这不仅仅是某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更是整个行政机制的落伍,工作流程根本没有考虑到实际需要。
现在该事我仍未办妥,既然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错误,我希望市长责成有关部门与我联系办理,不再需要我跑来跑去,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您好!10月10日市民李先生来电投诉收悉。
经认真调查核实,10月9日确有一位缴存职工持身份证来我中心要求变更个人身份信息。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当缴存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由缴存人办理或授权单位专管员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缴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2.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的信息记载错误而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5.单位批量更改的,应随附电子文档资料;6.变更由单位专管员代办的,应出示《专管员证》。经审核同意后,应当场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李先生要求变更信息的原因,为其办理个人身份信息变更需提供上述要求中的第1、4项资料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前台工作人员反复向该职工解释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该职工要求要找领导解决,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副主任在了解情况后,出示了相应文件规定给该职工查看,向李先生再次解释了相关规定并详细告知了办理身份信息修改的所需资料和程序。
收悉投诉信件后,开福区管理部与李先生进行了联系沟通,详细解释了政策规定,李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