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是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龙村的村民,我们全村的土地在2009年下半年全部被大河西先导区征用,现已基本完成拆迁工作,已进入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环节,本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是分给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我家四姐妹,其配偶的户口都合法迁入本村,并都承担了父母的赡养义务,在国家征收中已被认可。可是我们村的“两费”分配方案规定,多女的家庭只承认一个女婿的户口分全部,其余的要按迁户口的时间来确定分50%~70%,且牵涉到独生子女证也要按时间少分,这个规定只针对女儿多的家庭,但只要是男性,一家有几个儿子的,都全额有分,显然是男女不公,重男轻女,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进入调查事实,保护我们女性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跪求上级领导,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谢谢。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