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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世纪花苑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投拆无人处理

2018-3-24 1:06:48发布12次查看
长沙市新世纪花苑奥克斯电梯已过检测期6个月无人过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找管理此小区的京电物业公司也无人过问。此情况也以多次反映给管理此小区京电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张长江,但至今也无人事处理此事。特向社会求助。望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关注此事。感谢。
ruoguo:
你好,你给市长信箱的主题为“长沙市新世纪花苑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投诉无人处理”的信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0月9日,我局天心区分局执法人员高操等组织省特检院及相关人员对新世纪花苑电梯进行了安全监察,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在用电梯21台,其中由广州奥的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1台,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0台,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04年8月经省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现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为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日通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2013年1月,省特检院赴现场对电梯进行了定期检验,并现场签发了《电梯定期检验整改意见通知书》,物业公司对照所提整改意见,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递交了电梯修理资金申请,但至今未完成全部电梯修理资金的筹集工作,省特检院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未落实。现场发现物业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员未依法落实电梯日常检查,维保公司维保质量不达标,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向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日通电梯有限公司签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未到位的电梯要停止使用,逾期未改,我局将采取强制行政措施。同时,我局已通知省特检院依法对电梯进行整改复查,出具正式检验报告,并及时报告我局。
我局同时建议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小区物业公司依法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业主安全乘坐电梯,对于物业不履责的情况,依法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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