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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支取

2018-3-24 1:43:59发布14次查看
目前,我们在星沙买房的,每年要到蔡锷北路那个公积金中心去办理支取手续,虽一年只一次,毕竟很不方便,希望按属地就近地原则将办理手续的地点转到星沙。
另外,公积金是方便群众购房,缓解压力的,原本可以与缴费帐户绑定自动划费,但却有附加条件,公积金帐户里,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缴费余额,我认为是霸王条款,我们老百姓本身经济就困难,恨不得早点让手头有余钱用,如果帐户要有一年的缴费余额,那我们只好一次跑一趟市内公积金中心了。
您好!(1)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长沙市内五区任一管理部均可就近办理,但目前受条件制约,长沙县、浏阳市、望城区、宁乡县在某些业务上尚不能与内五区通办,给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我们将加快业务服务建设;(2)目前,公积金可委托划拨还贷,可选择按月划拨和按年划拨还贷。按月划拨还贷其个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借款人月应还款额的6倍(含);按年划拨还贷,其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借款人1年的应还款额。此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证还款人能够在办理委托划拨后账户内有足够余额还贷,防止因公积金余额不足影响正常还贷,也利于保护还贷人个人征信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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