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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交纳房产契税但是符合2015房产契税优惠新政策条件的,可以办理退税吗?

2018-3-24 0:44:29发布17次查看
请问已交纳房产契税,但是符合《2015年房产契税优惠新政策》条件的,可以办理退税吗?
你好,本人于2014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无配偶子女。当时房产契税我是按照2%交纳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契税新政策。“个人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144平以下的可以减免一半契税。”我符合条件。
问:我可以办理退税吗?如何办理?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省契税税率为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您购买的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是2%。如果您购买的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是1%。因为您未留电话,无法与您进行沟通,不知您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是多大,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那么契税税率是2%,是不需要退税的。如果您还有何问题,可拨打免费电话12366或者85118118-6510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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