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对三万英尺小区的公共物业用房和配套“会所”的问题议论纷纷,归纳集中以下几点。
1:璟泰置业开发商对市规划局已审批的小区建设总图及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房产局物管办确认的公共物业用房迟迟不在小区公示告之业主,并将小区配套的“会所”转卖给个人改作商业用房。
2:开发商为将原已规划审定的各项公共配套用房挪作它卖变为现实,须向规划及房产产权登记、物业监管等部门打通各项关节,业主议论市规划局,开发商用非常手段把这些部门的负有监管职责工作人员全部搞定,为其开绿灯,一是把规划审定的小区公共配套房及设施按开发商要求将物业用房变到地下室,二是将小区配套的物业用房“会所”使用性质变更成可销售的“对外商业”房。
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把审批关和监管关,加强监察。查处规划局的违法乱批责任。请回复。
1.2006年4月初璟泰置业有限公司经我局批准实施三万英尺小区的住宅及附属用房建设。2010年1月上旬,该公司为招商的实际需要,向我局申请,将项目的会所更名为商业中心。
2.我局在审批中核实;1).该会所产权已由房地局办理至该公司名下。2).本次变更仅限于建筑物名称变更,而原批准图纸中所确定的平面布局、建筑功能等均未作任何改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11日将该项目的会所变更为商业中心的审批内容及相关图纸在小区现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不同意意见的反馈。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4.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