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的关于拆迁政策咨询的几个问题,已近半月有余,为啥还不见回复,是有关部门有意拖延,还是不作为,应当不是要等到集众上访时,才作为吧。如果是,那就正好验证了那句民间传说的那句话,“不上访,领导不重视,不集众上访,领导不作为。”我在耐心的等待解释。
市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在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拆迁项目无论按怎样的名称都一样,只是拆迁依据怎样的政策,要依据土地的性质而定。
2、国营综合农场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其拆迁政策只能依据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政策,而不能按国有土地性质拆迁。
3、融资用地是103号令为解决拆迁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运作的,将安置资金缺口和社保资金缺口,由融资用地的收益及政策性返还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