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母亲于2009年5月取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8万元指标,立即完善相关手续并补齐购房余额,交予“挪威森林”房产商,签定了合同。本高兴盼交房,没想到现房产商告之,指标不能使用,原因是市住房保障局09年10月出新政,8万指标购房须房价3000-5000元/平米,因为我母亲是团购优惠,房价达不到3000元,虽然主要责任是房产商工作拖拉造成的,但我母亲成了直接受害者。房产商动辄要我母亲去打官司,可老百姓哪愿意打官司?
尊敬的市长我想问一下,现在创人民满意城市,讲和谐。我母亲的事首责当问房产商,但想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也该考虑一下民情呀,不能说变就变,至少现在的政策也不能朔及过往啊!再说这政府文件是怎么出台的?本来是惠及民生,而房价本来就是不断变化的,难道非得要穷人买高价的房子,使惠民政策成为表面文章吗?这难为了房产商,更难为了普通老百姓啊!
市领导,房产局的大人,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规定利用货补购房单价不得超过5000元/平米(含5000元/平米),具体请咨询0731-8466273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