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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困扰

2018-3-23 17:39:00发布17次查看
敬爱的张市长您好!我是开福区洪山管理局的一位普通群众,现在正面临拆迁的困扰,因政策上的原因想请您要求相关部门重视或作解释。我们这次拆迁户达到100多,因我们于2008年4月31日前每家都进行了测量还写上了拆字,之前也开了拆迁动员大会,有关领导都到会并发言,说因他们的努力让我们赶上了60号令的末班车,但后来就没音信了,但群众认为是定好了,只是拆迁时间问题,然而到了2010年5月20日又开起了动员大会,要按103号令拆迁,导致群众意见很大,绝大多数没去参加,据悉,参加人员50人左右,大多数为基层主要干部参与其中,并于5月21日就开始进入测量,更导致群众对政府意见更大,认为政府不对以前事情作解释,现在是强硬推新的拆迁政策(群众都想原60号令安置),造成很多群众上访心理,为了不给政府添加麻烦,我想了解下相应政策情况,好和群众解释,避免他们上访,创造和谐长沙。同时也想了解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按原60号令拆迁。谢谢!
市民朋友:
关于拆迁相应政策问题,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同时废止”。《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60号令)同时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即长政发[2008]30号中第四条第二款:“按照《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2008年4月1日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该项目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仍按市政府第60号令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不纳入货币安置范围,在此之前虽已启动拆迁,但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规定实行货币安置。”如长大附中项目、洪山文化城项目先后于2008年3月24日、3月31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仍按市政府第60号令的规定执行,而洪山家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在2008年4月1日之前虽已启动拆迁程序,但未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不能按市政府第60号令规定执行,开福区农民保障用地项目于2010年5月20日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须按市政府第103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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