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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入户无门一刀斩!老实百姓仰头把冤喊!

2018-3-23 17:01:29发布16次查看
国家政策好,巴士满城跑。生活有着落,婚姻无限好。户口不解决,生命象枯草!心中有烦恼!向着天堂跑!!!
我是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东湖村四组村民王海林,男, 现年42岁,属农村户口。
1999年6月与长沙县黄花镇石丰村鸡塘组女村民王妹君结婚,2000年7月得一女王锦湘,2006年7月离婚,从此户口本上只留下女儿和我相依为命,我与前妻没有半点联系,话也没说。直至2011年10月,我与湖北省监利县尺八镇毛河村同为农村户口的女村民胡桃园结婚。我历时十月为老婆胡桃园上户口,从湖南到湖北,从村民到村委会再到东湖街道、派出所、芙蓉区分局户口办等部门,最后我们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上呈芙蓉区征地办公室,并多次如实说明我们的实际情况,回答是叫我们回家等消息。过了两个月,资料退下来,原因是前妻户口未迁出。我们家从此天天吵天天闹,不顺眼的东西都砸了、、、、、、看着好不容易的再婚家庭又要破裂。我再次跑到芙蓉区征地办讲好话,工作人员对我说:“不好意思,资料退给你,领导不批准,胡桃园的户口肯定不能上你的户头,现在一个户口值几十万,你一个人不可能搞两个老婆的户口进家门吧。”
“青天大老爷啊!你在哪里呀!我冤枉啊!
请问领导们:中国公民再婚有罪吗?如果我有能力决定一个人户口的去留,我还用得着跑那么多部门,花那么多时间吗?既然一个户口值几十万,要是交通事故死几十人的话,肇事者是不是该奖励呢?即使没有奖励,也好解决芙蓉区的户口问题呀!
尊敬的王海林:    您好!    您于2012年9月向省长信箱递交的信件已收悉,并由信访局转由芙蓉区征地办进行答复。区征地办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芙蓉区农业户籍管理规定,涉及东岸街道、马坡岭街道、东湖街道、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的农业人口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移集体会审制度。对婚迁、新生儿落户、投靠落户、离婚再婚等各类情况,明确了迁移和落户条件。同时,为确保各项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对再婚的婚迁申请审批,延续了原东岸地区各村“头婚不出,二婚不入”的村规民约。其中规定:男方系芙蓉区农业人口的,初婚时可将无非农记录的农业人口女方迁入芙蓉区,但男方系再婚,且初次婚姻已将前妻户口迁入芙蓉区农业户籍的,再婚妻子户口不得迁入芙蓉区农业户籍。    您因1999年与长沙县黄花镇村民王妹君结婚时已将王妹君户口迁入至芙蓉区东湖街道东湖村,并且王妹君户口至今仍是东湖村农业户籍。故您提出的将2011年10月18日再婚的妻子胡桃园户口迁入东湖村的申请在芙蓉区第31批农业户口迁移会审中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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