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09年取得司法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内(参加司法厅的统一培训,取得结业证书),通过招考进入政府部门从事法制工作,请问:
1、如何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取得新版的律师工作证)?
2、在政府部门的专业法制岗位,专业职称如何评定?
3、省司法厅2003.03.10颁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司发〔2008〕99号]中,附件四第11项列为: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职律师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司法局没有相关工作内容?
同志:
你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司法局对公职律师的审批于2007年已经暂停,关于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向上级请示,相关政策将会向你做出答复。因政策调整,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