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9日开车在路上,在万家丽营盘路口被交警拦下,以没有放置年检标志为由而罚款两百,其实我车上已随车带有年检标志,但因为前段时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有记录),年检标志已无法粘贴,但他们照开罚单,并要我去投诉!于是10月11日我拿好相关保险公司证明来到交警支队的行政复议科!但门是锁着的,人也不知道去向!我等了很久,终于有名工作人员来了!我问了情况,她说要准备资料!然后她说人不在可以从门缝里塞进来,于是我出去准备资料,时间隔了20分钟来,时间不到五点,确实也没人在了!我于是塞到门缝里!但事隔7天,今天是18日,也没有任何回复!显然不合交通行政复议管理规定的是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交通复议机关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例》和本规定的复议申
请应予受理,发给申请人《交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二)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发给申请人《交通行政
复议案件不予受理裁决书(见附件三);对于复议申请未载明《行政复议
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之一的,应把复议申请书退还申请人,限期补正,
发给申请人《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四)。
交通复议理由:
《交通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交通法》上规定的是“放置”,并非“粘贴”, 因此随车带了标志没有违法交通法,是不应该罚款的!
你好,请把你的个人详细内容以及具体职能部门告知我们,以方便我们核查处理。谢谢你的来信。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