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人2007年因男方年龄不到,所以没拿结婚证。生下一男孩,
第二年男方就不给我见小孩,现在已不知去向。
十分痛苦的我对爱情对婚姻都失去信心了,简直是连生存的
动力都快没有了。。。。。。。
直到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对我关心,体贴,不离不弃,我老公
自小由母亲养大,没有了父亲,
母亲身体多病好辛苦才把他养大,为了母亲不那么辛苦,
从老公上班以后母亲就没在去上班了。
很辛苦的养那个家,看他忠厚老实,又孝顺。
又不嫌弃我生过小孩的人,我感动了。
我就答应嫁给他,和他一起拼搏!于是2011年4月13
日和现在老公在香港注册结婚。
后来知道怀孕了,我们都十分高兴,但没想到我身体太差了
,每天都会肚子痛,
根本没办法上班了,一直在保胎.还做了羊水刺穿手术!
花了不少钱,还跟朋友
借了四千元。去医院的那些单据我都留着的!还好保住了这小生命。
我在2011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樟木头人民医院生
下一男孩,并领取了出生证明。
2011年12月5日前往湖南长沙县宁乡县流沙河镇办理户籍,
去到派出所,
对方要求有准生证、村证明、计生办证明才能上户。於是我和老公便去
当地村委会办村证明,但村委会要求要有准生证才会给村证明。
我和老公便前往当地计生办,但计生办却说要有村证明才会补准生证,
而且还要罚款二万多人民币......我和老公唯有再一次
去村委会反应这个情况,
换来的结果却是叫小孩上老公的户口,不能上我的户口,
因为小孩是跟我老公姓的。在这个情况下我和老公去湖南
长沙县宁乡县公安局查询,
但对方说这事他们不能控制,他们只负责办上户的。
而老公是在外面辛辛苦苦
打工的低下层.工资太低了,而且现在还要养我和小孩。
生活费都成问题了,压力真的好大!现在计生办说:一胎要8千多,
二胎要一万多,我们哪有那么多钱交啊,
现在连生活费都不够了,怎可能交那麽大的罚款。
我们也向香港入境处查询了,香港入境处那边回覆是宝宝
要申请去香港, 必须在内地开户口先,才能申请去香港,
而且宝宝是马上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
请市长 帮我们一把
我们好不容易才把这孩子保住,一下子去哪找那么大的巨款。
我当时身体不好没能回家办理合法的生育手续。
我们也感到很惭愧,给政府添麻烦了。谢谢您!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网名“爱利丝”原名陈海江,是流沙河镇合兴村沙木组村民,1987年1月6日出生,农业户口,于2006年与老粮仓镇星光村村民彭果成(男,1986年12月14日出生,农业户口)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7年6月12日生育一个男孩,由于当时彭果成未到法定婚龄,系非婚生育。后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09年2月分手。分手后陈海江到深圳打工,随即认识了现任丈夫赖威,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香港九龙黄大仙慈云山人,两人于2011年4月13日在香港注册结婚,后于2011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医院生育一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陈海江与彭果成生育的小孩属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性质的违法生育,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第二款、第三款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对陈海江征收社会抚养费8840元。陈海江与赖威生育的小孩,属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再生育一个子女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陈海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13214元,但是依据该夫妇的情况,我镇对该夫妇的违法生育情况免于处罚,对于该夫妇所生育的小孩上户,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上户程序办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