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您百忙的工作,我是望城区丁字镇兴城社区牌楼咀村民小组居民,我组居民私自将集体国有土地(靠长湘公路边的九分地)卖给开发商做商业住宅地使用,补偿二十万左右的所谓征地补偿款,然后我户口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迁移至丁字镇兴城社区,并有80%的村民小组组员签字同意准迁,完全享有当地村民待遇,现有社区、村民小组按另类村民对待,导致村民小组内部矛盾纠纷重重,现将此事反映给您和政府,望您和政府能制止此类违法事件,解决居民纠纷为盼。
谢谢!
一、 关于户口迁入问题的说明
信访人周海清系丁字镇兴城社区牌楼咀组村民,周海清户系三女户,两个女儿已出嫁。该组项目征收土地费进行分配时,周海清要求将已出嫁的女儿和女婿一家的户口迁入,按招赘上门的形式参与村组土地费分配,但该组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只同意其未出嫁的女儿招赘上门。经走访了解,该户反映“有80%的村民小组组员签字同意迁入,完全享受当地村民待遇”的情况不实,该组大部分村民均表示没有在周家准迁报告上签字。
二、 关于私自卖地的说明
信访人反映“组上居民私自将集体土地卖给北城天籁项目作为商业住宅使用”的情况不实。该地块实际原为丁字镇修建书堂大道项目用地及代征用地,原项目指挥部在征收时,因资金运转等原因,未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北城天籁项目正式进驻后,丁字镇政府调集资金,才将代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足额拨付至村组。
三、关于征收款私分一事的说明
根据《村民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收益分配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自行确定分配办法。牌楼咀村民组已领取书堂大道项目及代征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并按组确定的分配方案已分配到户,周海清本人已按分配方案领取该户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因信访人对该组不同意其为参与土地费分配而采取招赘上门回迁户口的做法,一直心存异议,以致多次发生信访行为。对此原项目指挥部与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效果不明显。
后段,区征拆安置办、丁字镇及兴城社区将继续做好该户思想工作。如信访人对原分配方案持有不同意见,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进行依法维权。区人民政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征拆安置工作,共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