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同志:
我是位于岳麓区洋湖垸长沙蓝光coco蜜城的业主,coco蜜城的开发商为长沙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我于2013年11月28日购买该楼盘商品房一套,购买前,该楼盘大肆宣传买房即送博才洋湖小学学位,一直持续到2014年的3月,后来改成买房享学位,5月份改成了学区房,由我们购房开始的“送学位”到后来的“享学位”、“学区房”,购买的商品房关联的学位已经由可靠的学位变成了不可靠的学区房。业主为下一代就学而置业的价值在开发商的无耻行径中化为乌有。关于该问题所陈述的事实我们保留了蓝光当初宣传的纸质资料、官方微信、网页宣传截图,事实确凿。
关于该问题的申诉,我们部分业主的程序为:1、和蓝光进行直接沟通,要求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增加购房前的宣传条款,经过无数努力,蓝光无数狡辩,一口拒绝;2、我们向12315投诉,工商部门将该问题返回给coco蜜城的辖区坪塘镇工商所,工商所宣传蓝光没有违规。
根据长沙市商品房合同买卖合同(官方标准合同)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蓝光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坪塘镇工商所的结论依据在哪里?
关于学位,长沙市教育最近出了一份文件,学校的配建主体为开发商的,学位由开发商所在楼盘所有,学校的配建主体为政府的,学位依据教育部的就近入学原则为周边楼盘提供公众服务,我们看到我们的楼盘coco蜜城旁边的博才洋湖小学的配建主体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与蓝光并无关联,无义务单独或者部分为蓝光coco蜜城的业主保证学位,仅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就近入学,在学校刚刚建好的头两年是可以入读,但是以后班级满了,则无法保证学位了。该小学服务周边8个楼盘,属于先到先得。
蓝光没有像其他部分开发商一样属于辖区内学校的单独配建主体,不曾拥有博才洋湖小学的学位,但是他们卖房的时候宣称“送学位”“享学位”,在业主质疑和舆论压力下,最后改成学区房,曾经我们以为可以保证享有的学位变成了一句空话。我们多次与开发商约谈,开发商拒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而其他为学校配建主体的开发商则与业主签有期限性学位协议,有效的保证了业主的利益。我们为该房产高附加值的学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后因为蓝光的违约,而承受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每一位普通市民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都是非常弱小的弱者,在所有的途径无法解决我们蒙受欺诈而承担巨大损失的时候,我们想到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父母官,希望您能为我们这些小p民做主,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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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信中反映问题若涉及合同纠纷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