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生活没有了保障
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村民王治姣,我家经历了两次拆迁政策,一个是60号令征收了我父母的房子,一个是103号令征收了我们的土地,60号令征收房子的时候,我年纪不大,也没有成家,2002年征收的,一直到2008年才安置,当时我已成家立户并且肚子里有了小孩,但是安置的时候也没有单独分到一份宅基地,去年因为洋湖院拆迁把我们的土地征收了,拆迁办说我们是属于60号令征收过一次的,不帮我们办理社保和医保。一直以来我们农民都是以种菜为生,现在土地征收了,以后的生活何以得到保障?再说根据政策,社保和医保的费用都是从土地费里面支付的,我也是属于这个集体组织的成员,享有集体组织的一切权力和义务,既然同属一个集体的其它成员可以办理,那么我们全家也一样享有这个权力。更何况,现在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还有一个小孩才两岁,我小孩也是属于靳江村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土地征收了,我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何以得到保障?恳请领导帮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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