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下网页获取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043804的证据说明规划局改了物业用房的规划后市住建委物监处才能办理变更手续。为什么贵局从头到尾都在坚持说三万英尺的物业用房一直就是规划在地下室,与会所没有半毛关系。请问规划局这是怎么回事?
我局是按照规定审批的三万英尺项目的物管用房,位置在地下一层。建议您向物业监管处咨询其签署意见的具体情况。
市规划局是按照规定审批的三万英尺项目的物管用房,位置在地下一层。根据市规划局2006年3月审批的会所报建图,会所内没有物业管理用房。2010年1月,我局办理了会所变更,该变更仅将会所的名称变更为商业中心,内部功能没有变更。因此,物业管理用房不在商业中心(即会所)内,与之没有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