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撤销户籍与合并户籍的申诉
市公安局:
各位领导您好!打扰你们了。
我叫李琳,长沙县干杉乡干杉社区山口冲组人,现有以下情况向上级领导申诉,请依法为民主持公道。
我村土地从2005年初分批被征收几处,乡政府干部、村里的村干部为了减少征地补偿到户,于2005年7月将我奶奶章淑连(户主)、爷爷李兴华(粮食储备库退休工人,于1978年退休,2008年8月去世。)的户口薄(有原始户口薄在手)在当事人不知情况给予强制撤销合并到我伯伯李金付名下(今年6月我组土地征收,全部房屋要拆迁才知道此事),导致我爷爷、奶奶的房屋(70年代修建,共三间:正房一间,堂屋一间,厨房一间,这栋房屋属我的爷爷、奶奶所有,也一直由他们居住,)无法获得正常赔偿,我多次要求长沙县拆迁办对我爷爷、奶奶的老房屋合法性给予重新认定并到当地派出所要求立户都未能受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有向市公安局申请:1、请依法给我的奶奶恢复原有户籍;2、请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文件、根据我的建房证备注(与李兴华房屋共墙),给栋房屋的合法性给予重新认定。在此先说声谢谢!
此致!
申诉人:李琳
2010年8月20日
您好:
我支队于2010年9月1日收悉你“关于强制撤销户籍与合并户籍的申诉”的信访,现就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2005年7月,镇村干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奶奶章淑连(户主)的户口强制合并至你伯父李金付名下,通过与长沙县公安局户政科联系,查询电脑户籍资料查明2005年以前的初始记录显示为章淑连,身份证号430121192209221266,户口一直在李金付户头下,与户主关系为母子,且至目前为止,章淑连户口无任何迁移变动轨迹,所以你反映的强制合并户头情况应不存在,亦不存在恢复原有户籍。
另你所反映的有原始户口簿在手的情况,经调查,至2000年以来,由于长沙县村组调整合并,身份证升位、二代身份证全面换发等工作的陆续开展,发现部分群众手中的原手写户口簿存在误差,便全面更换了电脑打印的户口簿,并要求户主进行了信息核对。所以只能以电脑打印的户口簿作为依据进行核实。
对于你申请对房屋的合法性给予重新认定,请向当地国土部门以及拆迁部门咨询。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