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年底经过朋友介绍,认识黄瑞丹(女),黄瑞丹称已经承接了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青园小区售楼部装修工程,经协商,黄瑞丹同意将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青园小区售楼部装修工程的劳务包工及部分辅材业务发包与我,并签定承包合同,今年3月10号左右进场施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进展并不顺利,黄瑞丹私下于2010年3月底与我手下一工头达成协议由他接手施工。但她并未与我结帐及付款给我,由于施工过程中得知此工程为挂靠违法工程,本人也并不想继续施工,当时我找到工地,要求结帐及付款(还应付我13万元),当时黄瑞丹通过介绍人承诺工程完工再结帐及付款,由于当时介绍人的保证,本人同意完工再结帐及付款。现工程已完工并结帐近3个月,黄瑞丹并以各种理由及欺骗手段不与我结帐及付款,并且有赖帐的言语。
违法情况如下:
1、黄瑞丹采取围标手段进行中标,并且挂靠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青园小区售楼部装修工程,属于违反招标法、建筑法及相关国家、省市地方法规。
2、黄瑞丹采取各种理由及欺骗手段拒绝与我结帐及付款,恶意进行拖欠,属于工程欺诈行为及老赖非法行为。
请求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查清此恶性事件,还建筑市场的严肃性,并且要求黄瑞丹还我血汗钱。期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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